石家庄市日前开展了“治懒增效、治散正气、治庸提能”三治活动,并出台《行政效能过错责任追究办法》,力促机关效能建设全面提速。 石家庄市规定,各级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中,出现下列行为的都将追究其责任:对职责范围内管理的事项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办理中隐瞒真相,歪曲事实,导致错误结果的,或漠不关心、处置不当、激化矛盾的等12条影响机关效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;有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岗位责任制、服务承诺制、限时办结制、首问责任制等9项违反工作制度和纪律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;执法执纪工作人员中有对群众的投诉、检举、控告、申诉无故不予受理或故意拖延、处理不力等5项司法不公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。 为保证治理效果,石家庄市在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,将视情节追究单位有关领导的责任。 |